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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职业病防治之五:特别基金,釜底抽薪

来源:2021/2/2 1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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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现在的社会环境下,职业患者的维权很困难,结果保障模式有问题。

      现在的社会环境下,职业患者的维权很困难,结果保障模式有问题。


      现行职业患者的保障,采用与一般工伤共同的社保体制。从程序上看,职业患者必须先诊断,然后认定工伤,然后评定残疾等级,然后根据相应的残疾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表面上看,这个制度似乎是完美的,节省了工作,让职业患者和普通工作患者享受统一的工作待遇,在锅里吃饭,不用另一个炉子的劳资双方和国家看工作保险基金,也参加了保险医疗,难以保险的劳动者不用担心,使用者也分配了风险,政府稳定和谐


      不幸的是,省事的制度完全将节约的成本分配给劳动者,诊断困难,而且容易受到人为干扰,不能诊断一半职业病患者的后续治疗困难,到处困难的升级容易调整待遇,10年不变老的标准


      为什么会这样?


      问题回归职业病的特殊性。


      一是职业病有潜伏期,潜伏三两个月,潜伏十几年,要说原来的劳动关系存在了,原来的使用者还没有悬挂,还没有规范的经济飞跃期,百年老店是凤毛麟角,十年二十年的使用者可以维持更可恶的是,例如广东省发表了21号文件,规定离开原来的使用者之日起2年以上没有认定工伤事故的情况下,政府不会抛弃你。上帝,职业病潜伏期超过两年了!因此,无法诊断职业病,无法进入工作认证的门槛,工作待遇只有镜花水月。


      职业病潜伏期,使用者是否参加保险成为职业病患者待遇的致命硬伤。使用者不投保,首先理论上失去了职业患者获得社会保障的基础。使用者的短命也会使职业患者依赖使用者的工作待遇失去依赖。


      二是职业病与普通工伤不同,非显性肢体损伤多为内脏肌体病变,现代工业高度发达,病因无限变化,与职业病害的因果关系也无限变化,难以确定标准。诊断是职业病维权的第一障碍,诊断问题的存在本身就是法治笑话,尤其是对社会法带血流泪的讽刺。想一想。自称建设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和谐行为必须遵循科学,但对于在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中辛勤工作而发生自己以外肌体病变的职业患者,顽固地把所谓的科学因果关系的证明书不利于蛮横地栽培给弱势劳动者,不是让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成为没有硝烟的俄罗斯轮盘赌博吗?


      第三,职业病与普通工伤不同,多为一次性伤害,持续性终身伤害,体外毒害物质入侵后,排放、阻止几乎不可能,但现有工伤保险待遇往往基于特定时间节点的伤害,该节点本人的收入和社会经济水平,强制提出一次性支付标准,但对大多数职业病来说,持续一生的病害也破坏了患者一生的健康,长期待遇能一次清楚吗?


      四是职业病多数持续发展、升级,其恶化倾向不可逆转,升级后,待遇应如何计算?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实际上是空白的。


      具有这种特殊性,现行的工伤保险体制对于职业患者的保障,必然会抓住肘部和左支右巫。


      职业患者维权困难,根本上是现行保障模式的不合理。解决办法是抛弃现有保障模式,充分考虑职业病伤害的特殊性,将职业病保障从一般工伤保障中切断,单独建立,建立职业病中央救济基金制度。这可以说是破解职业患者维权困难的釜底工资的策略。


      建立职业病中央救济基金,首先可以控制职业病的预防和保障。设立使用者时,应预付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特别基金,可以看出不同职业危害度的公司设置高低几个等级的汇率,该汇率可以根据公司将来在职业病预防管理方面的成绩适当调整。投保后,基金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全面保障,未经特殊手续证明侵权严重恶意,使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病中央要求设立基金,独立于行政机关,特别是地方政府,由专业基金社会管理机构单独运营。切断财政约束,职业病的发病率和职业病待遇的收支也不再成为业绩评价指标。


      职业病中央救助基金,面对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非自身病变,自动提供待遇保障。职业病的诊断,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旗下的准行政机构,而是完全独立的纯医学性质的诊断活动,符合相应资格的个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自动取得职业病的诊断资格,职业病的诊断人员的诊断事件,是评价其资格持续存在的唯一因素。在这种模式下,使用者也有义务提供所有工作环境资料信息,但即使不提供,诊断者也不会根据一般的医学原理,只要判断患者的病变是体外因素的入侵和干扰,就可以诊断为职业病,病变和工作环境毒害因素的关联性不再是诊断指标。


      职业病中央救助基金的设立,为职业患者提供终身保障,被诊断为职业病,即自动享受医疗、护理、康复等待遇,无论患者在哪里,只要当地设有职业防护机构就可以在附近享受。


      自然,任何社会保障分配的只有普通经济活动不可避免的危险风险,故意或恶意逃避预防义务的主体,超过普通活动范围的风险不可分配。


      换句话说,对于故意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的不良业主,不仅中央救济基金不承担全部责任,中央救济基金在为职业病患者提供一般保障后,鼓励和支持患者向这些使用者提出侵权赔偿诉讼,恶意放纵职业毒害因素的大量恶性职业伤害事件这是以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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