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卫健委2020/1/7 14: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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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在杭医疗(体检)机构承接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浙卫办〔2019〕13号)的要求,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承接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的机构进行了资料和现场核查。
根据《关于做好在杭医疗(体检)机构承接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浙卫办〔2019〕13号)的要求,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承接省级单位健康体检服务的机构进行了资料和现场核查。经核查,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树兰(杭州)医院、浙江绿城心血管病医院、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等8家机构符合《省级单位健康体检质量检查要求及评分标准(2019版)》的合格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的方式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送信函或电子邮件反映,信函发送时间以邮寄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6039室;邮编:310025;电子邮箱:zjsgbbjzx@163.com;电话:0571-8105057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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