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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能接受放射治疗或核医学治疗吗?

来源:转载2022/12/26 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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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网介绍-孕妇能接受放射治疗或核医学治疗吗?,来自相关问答

    当怀孕妇女患恶性肿瘤时,为挽救其生命可能需要放射治疗。如果肿瘤位于身体远端,那么使用腹部特制防护(屏),就能进行治疗。如果需要射线束更靠近孕体,但不能直接照射时,就要特别小心,并且在决定开始治疗前,请剂量测量专家计算对胎儿的剂量。

    在整个妊娠过程中有与辐射有关的危险度,它们与妊娠的时期和胎儿吸收剂量有关。器官形成期和胎儿早期的辐射危险度最大,妊娠的中期危险度稍微小一些,晚期危险度最小。

    射线照射对孕体的效应与受孕后受照时间和吸收剂量有关。当孕体中细胞数量少,它们的性质还没有分化时,对这些细胞损伤的效应最大可能是采取未能植入或察觉不出的孕体死亡的形式;畸形不大可能发生或者非常罕见。受精后最初 2 周胚胎受到照射,不大可能造成畸形或胎儿死亡,尽管在第 3 周时神经系统和心脏正开始发育。主要器官形成期通常认为起始于受精后第 3 周。在本期的其余时间里,可以造成畸形,特别是受照时正在发育的器官。在受精后 5 ~ 28 周期间,中枢神经系统对辐射特别敏感。胎儿剂量超过 100 mGy 可以造成可证实的智商降低。在这同一期间,1 000 mGy(1Gy)范围内的胎儿剂量造成概率大的严重智力障碍。敏感性最高的时期是在受精后 8 ~ 15 周。到胎龄 16 ~ 25 周时,中枢神经系统对这些效应的敏感性减小,再后来反而有了抵抗力。

          严格禁止用碘-131治疗孕妇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部分原因是有使胎儿接受外照射的可能性,但主要原因是放射性碘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随后被其甲状腺吸收。被吸收的碘-131,其β辐射会破坏甲状腺腺体。所以在分娩之前,如果可能的话,应当用其他方法进行治疗。当孕妇被确诊有甲状腺癌转移时,如果用碘-131的治疗不能推迟到分娩以后,那么治疗与继续妊娠是不可兼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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