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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是什么?

来源:2021/3/25 1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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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是什么?

      房屋工程初装竣工验收办法


      一、为了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求,方便居民进行家庭装修,减少浪费,确保房屋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新建住宅工程可按本方法实施初装竣工验收评估。对于公司自营和必要的住宅工程,建设公司可以酌定。


      三、本本方法称为初步装饰,指住宅工程门以内的一些项目,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房屋竣工检验交付使用后,房屋重新装饰,按城市房屋装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住宅工程初装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包括面层装饰的馀量和面层装饰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设(开发)部门和施工部门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和实施。


      五、住宅工程初装饰部位和项目:


      1.门内墙面、天花板初装饰。


      2.门内大楼地面的初始装饰,只能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不能做表层。


      3.设置各种管道设备,按规定进行试水、试压和照明线路的绝缘、接地试验。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开发)公司竣工检查后,照明器具、水龙头、供水器具、卫生设备等可按合同重新安装。


      4.室内门窗等油漆工程的防腐底漆应完成,表层可重新装饰。


      5.厨房、浴室墙壁、地板防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一次到达,卫生洁具可在设计指定范围内重新安装。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采取措施。


      6.大空间的内部遮挡(非承重墙)、壁箱、吊箱等,根据设计说明可以重新安装。


      7.其他项目可按合同执行。


      六、住宅工程初装饰应符合以下原则:


      1.初装饰仅限于门。所有外檐、公共工程和公共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


      2.初装项目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随意开孔,不得取消隔墙等。不得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设计文件未说明的项目,进行初次装饰时,施工部门应与建设部门协商同意,取得工程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手续。


      3.与家庭装饰相关的内部遮挡、地板、墙面、入口、门窗等初装项目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部门应注意调整高度、尺寸馀量。


      4.家庭装饰容易破坏防水层,容易改变电气、煤气线路,影响安全的项目,在施工阶段必须一次施工。施工公司按设计图施工,竣工检查达到规定标准时,再装饰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损坏防水层,改变电气、煤气线路、影响使用安全等质量问题,原施工公司不再负责。


      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检验时,有哪些项目检验哪些项目。分项工程不完善的,仍按分项工程处理。其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工程质检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由于初次装饰是二次装饰的基础,其标高、坡度、平整度、棱角等质量要求不能降低,观感质量评定的标准不变,仍按原标准执行。


      八、实施初装住宅,开发(建设)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预售或预分配,事先征求居民对装饰的要求,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构根据居民的意见统一装饰。


      九、再装饰工程完成后,应按国家和当地规定标准由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报告竣工或交付使用。


      十、家庭装饰委托的施工队伍,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行装饰施工资格证书。不得委托无证公司承包家庭装饰业务。


      十一、实施初装工程,实施初装产生的预算差额部分,由建设(开发)部门统一分配给物业管理机构,然后由物业管理机构按相应面积比例补偿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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