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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管理细则

来源:2021/1/6 15: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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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技术资料管理细则内容概述。

      1、根据施工进度,资料员及时收集整理了两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商务签证由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人员配合,施工记录(含施工日志)由技术人员或施工人员。日常巡查和月检查发现资料不完整或记录不及时的,处罚负责人200元/次。


      2、工程竣工时,技术资料应同时整理,公司首次验收前三个工作日报施工技术科审核,施工技术科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书面反馈存在问题,与资料一起返还项目部,期限完成,逾期处罚责任人200元。


      3、甲方提供或外包部分项目工程资料,项目部应随时收集,加强协调和管理,工程完成时,相关资料应收集,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否则,项目部将承担所有费用。影响工程验收的,罚款1000-3000元。


      4、竣工材料送到质量监督站前,必须经公司施工科批准填写《竣工工程质量检验表》。


      5、工程因故停工(包括工程完工未经质量监督站首次验收)超过一个月时,资料员应在停工之日起35天内完全保管现有资料,资料员和施工科资料验收员现场验收签证,签证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有一份。工程恢复时间恢复材料,未按规定执行期限完成,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6、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督站首次验收后20天内向公司汇报原始施工工艺资料和图纸,由施工工艺资料验收人员和资料员现场验收,完成不完整期限。资料齐全现场办理签证,签证单一式三份,资料员和施工科资料验收员各持一份,资料内置一份,施工科资料验收员三个工作日内送至公司档案室备案。不按规定执行期限完成,资料员罚款50-100元,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人员)罚款100元,不按时封存,对技术资料检测人员罚款100元。


      7、工程验收合格后,自验收(非施工单位原因,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实际竣工)之日起7日内将该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报告单位施工科,未按规定执行期限完成,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公司施工科档案验收人员收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现场签证,签证单一式两份,交接人双方各有一份,施工科档案验收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该报告发送至公司档案室备案,不按时备案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8、工程备案后,在备案之日起7天内将该工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报到公司施工科,未按规定执行的,期限完成,对分公司(项目部)技术经理(主管技术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对资料人员处以50元罚款。


      9、公司月底验收或高级质量时,质量控制资料必须齐全,验收分数应达到92%以上,如分数不达到92%,限期补充,否则罚款负责人50元。


      10、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的检测指导和收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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