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1/4 1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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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介绍?
1、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出厂、储存、领先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发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灾和高温作用时,可立即起火燃烧,火源被移除后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的蒸汽和空气形成混合物,遇到火源闪烁的最低温度。
3.5起爆金下限
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和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在火源上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1)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28℃
我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A类
a.石油醚(60-90)-闪光点-21.7℃
b.石油醚(90-120)-闪光点-21.7℃
c.苯-闪光点4.44℃
d.工业甲醇-闪光灯11℃
e.异丙醇-闪光点11.67℃
F.无水甲醇-闪光灯12℃
g.二氯乙烷-闪光灯13℃
h.丙酮-20℃。
4.2:B类
a.酸酐-闪光点49.4℃
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3.
4.3:丙类
a.三氟硼醚-闪光点63.9℃
b.二乙醇胺-闪光灯146℃
c.间苯二甲酰氯-闪光灯280℃
对于各种物品,应根据易燃易爆的危险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甲、乙两种物品是我公司生产使用的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其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提前严格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泄漏时,应重新装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混合运输。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发货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出厂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品。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灭火器。
5.8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轻移动,轻轻放置,防止碰撞、摩擦、滚动、拖动、重压和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在国外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提前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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