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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

来源:2020/12/31 1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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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示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授课时间:2008年4月21日


      教育目标: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还要进行防范犯罪的教育。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使未成年人知道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确立违法和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遵守法律,防止违法犯罪的意识。


      教育方法:教育方法、案例分析、学生讨论


      时间安排:


      一、导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全社会共识。但是,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援助必须通过未成年人的协助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能始终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有能力,才能有效防止社会生活中的侵权。因此,在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中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一)你对法律了解多少


      1、让学生告诉我知道的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名字。《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让学生们举个例子,说明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吵架,骂别人


      (4)强制要求他人财产


      (5)偷窃,故意破坏财产


      (6)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听色情、淫秽的音像产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营业性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刑事处罚不足的违法行为(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章第34条的规定)


      ①聚集他人组成麻烦,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制要求他人财产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和音像产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色情、淫乱活动


      ⑥多次盗窃


      ⑦参加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毒、注射;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很宝贵,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父母认为赶不上潮流,就不能听父母的话,不动就和父母碰撞,表现态度,对发脾气的教师的批评教育感到反感,认为和自己不太在意。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都不接受,生活道路上容易出现偏差。(三)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寻求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能保护法律的尊严。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确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和侵害。


      2、《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其他家长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学校、城市居委、农村村民委会保护。被要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均应接受,如必要采取救援措施,应先采取救援措施。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犯罪行为,可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自行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构应立即依法调查。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3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加强保护,保障不受打击报复。


      5、教师说明未成年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


      案例1:陈先生是农村女孩,9岁时由父母决定,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婚。男子给陈先生的母亲1960元礼金。陈先生13岁的时候,建议和男性解除婚约。男人拒绝,主张要人不要钱。陈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指导工作的基础上,陈先生的父母依法决定退还男性1960元的礼金,陈先生和男性解除了违法的婚约。这样,陈先生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小周住在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11月3日,骑自行车回学校的路上,不小心把8岁的女孩雷撞倒在地受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报到镇派出所,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停失败,派人去学校把周先生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要求派出所释放,派出所回答说,必须支付1000元才能释放。周家因为家里穷而被迫筹集资金,但是钱不够,被迫写借款,之后派出所释放了周先生。周先生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到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决定寻求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退还周家缴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6)学会切断案例(学生讨论)


      案例1: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应由谁负责?晓雪今年十七岁。从今年5月开始,她经常在业馀时间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青年混在一起,进行小赌博,看色情淫秽的录像,晚上也没有归宿。叔叔得知这种情况后,告诉晓雪的父母,劝他们管理孩子。但是,他们说晓雪已经懂事,没有问题。没办法,叔叔又找到了留在晓雪的家主李某谈判。李某说:侄女想住在这里,有什么办法,你的家人是怎么教育孩子的?


      晓雪的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答案:违法。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家长、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晚上没有归宿的未成年人,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或公安机关。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村民赵某家有一个孩子和一个女人,都到了法定入学年龄。但是赵某和妻子离婚后,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只让9岁的儿子上学,女儿留在家里帮忙工作。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赵某把女儿送到学校学习,赵某因为家里的事不由别人管理而拒绝。


      你觉得赵某的做法违法吗?


      答案:违法、未成年人父母离婚的,离婚双方都有教育孩子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因离婚而履行教育孩子的义务。


      案例3:未成年被判缓刑,学校可以拒绝开学吗?


      16岁的华先生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学校在得知小花有盗窃嫌疑的通知后,决定开除小花学籍。法院开庭审理小华盗窃案后,认定小华犯盗窃罪,但他犯罪时未满18岁,法院受到轻微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决后,小华要求在父母的陪同下来上学,继续读书。出乎意料的是,学校发出了解雇学籍的处分决定,主张学校和小华没有任何关系。


      你认为学校的做法对吗?为什么?答案:不正确,对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不得取消学籍。


      三、总结


      1、学生总结:通过这次活动,你认为自己知道什么样的法律知识?


      2、班主任总结:由于法制观念薄弱,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违反刑律也经常发生,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自己受到侵害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不受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实很多。因此,我们的青少年必须学习法律,知道法律,遵守法律,学习用法。


      四、课外作业:详细阅读法律阅读书中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写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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