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2023/1/14 1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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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网介绍-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来自法律法规解读。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比例配备或者
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
1.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
2.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其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其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上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裁量,适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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