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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2020/12/24 1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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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是从源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结合方针、保障工人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各省级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办法》分类等级监督要求,尽快制订当地分类等级监督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督部门当地监督责任,清理与《办法》不一致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强调主体责任,细分工作流程


        地方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测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估,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文件,明确各管理环节的负责人、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责任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职务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与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协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央企建立三个同时工作举报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央企总部分别对当地监管检测情况和央企三个同时工作情况汇总后,用纸质和电子版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职业健康司(联系方式和电话:康辉,010-64446384电子邮件:kangh@chinasafety。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守法意识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正确了解和掌握方法主要内容,将方法纳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整体布局,切实落实谁执法谁的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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