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2020/9/4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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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8月13日,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主办、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承办的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昆明举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张玉参加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任泽林出席,副主任郑劲松主持开班式。来自全省14个州市共104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法人、分管环保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共18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开班式上,张玉介绍了我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筛选及发布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规定和要求、全省重点监管企业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及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方式,并对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填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情况和数据及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的履行是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关键,重点监管企业应提高对履行法定义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重视,充分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义务。各重点监管企业要重视本次培训,将所学内容贯穿到工作中,推动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助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次培训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解析、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范(拆除过程中的监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解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内容解析等课程,采取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邀请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及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多名资深专家教授、工程师进行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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