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2/1 16: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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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是如何规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警报机制,组织制定警报方案的环境受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立即发布警报信息,开始应急措施。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案,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报告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相关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警报机制,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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