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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来源:转载2023/2/8 17: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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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职业病网介绍-XX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来自应急管理。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应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灾难,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漫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晋城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
      3 引用标准、文件和文献
      3.1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2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E—S B—JM—17—2004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3.3 《劳动保护》杂志2004 年第4 期《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3.4 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 年出版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导论》。
      4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灾害,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 优先原则
      5.1 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5.2 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5.3 保护环境优先。
      6 危险源辨识基本情况
      晋城煤业集团以煤炭生产和加工为主,辅以电力、建筑、建材、化工、冶炼、机械加工制造、交通运输和铁路运输、医药、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厂、处、子分公司,主要分布在晋城市城区、泽州县、高平县、沁水县和长治市的长子县境内。全公司共有职工约4 万人,下属13 对矿井,其中8 对生产矿井:古书院矿、王台铺矿、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寺河矿二号井、寺河矿三号井、长平矿;5 对基建矿井:赵庄矿、岳城矿、东山矿、曲提矿、胡底矿。其中西区寺河矿、成庄矿、寺河矿三号井、岳城矿、东山矿、曲提矿、胡底矿为高瓦斯矿井,老区古书院矿、王台铺矿、凤凰山矿三矿资源濒临枯竭,安全管理难度大。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晋城煤业集团进行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共辨识出不可容许危险7 项,重大危险87 项。对重特大冒顶事故、重特大水灾事故、重特大井下火灾事故、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重大地面建筑物倒塌事故及破坏性地震、重大煤山滑坡事故、重大锅炉或压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重大燃气泄漏事故、重大电梯坠落事故、重大停电事故、重大大型设备事故、重特大地面火灾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人群聚集场所或集会事故、重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重大放射性物品泄漏事故、重大铁路行车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20 项重大和不可容许危险纳入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进行重点控制,并制定了专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余重大和一般危险采用运行控制或培训方式进行日常管理、控制。
      7 应急救援预案文件体系
      7.1 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底线”和总纲,对那些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也能起到一定的应急指导作用。
      7.2 专项预案
      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集团  公司制定的专项预案有:
      1)重特大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重特大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6)重特大地面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重特大煤山滑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重大锅炉或压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9)重大燃气泄漏或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0)重大电梯坠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1)重大停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2)重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3)重特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4)重特大地面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5)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6)重特大人群聚集场所或集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7)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8)重大放射性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重特大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1)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3 现场预案
      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以某一具体现场设施或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
      7.4 抢救方案
      现场抢救时,针对特定突发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抢救行动计划。
      7.5 支持保障预案
      为保障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或抢救方案的实现,在抢救队伍、物资设备、医疗救护、通讯联络等方面预先制定的支持性保障措施。
      集团公司制定的支持保障预案有:
      1)重特大事故矿山救护抢险救灾预案;
      2)重特大事故消防抢险应急救灾预案;
      3)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预案;
      4)重特大事故应急物资保障预案;
      5)重特大事故应急设备保障措施;
      6)重特大事故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7)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8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8.1 集团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 指 挥:董事长 党委书记 总经理
      副 总 指 挥:总工程师 各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 安监局 生产处 机电处 通风处 基建处保卫处 卫生处 铁运处 林业处 供应处 租赁站 财务处 计划处劳资处 武装部 总医院 救护大队 消防大队 通信公司 职教中心行政办 技术中心 设计院 质检站 环保处 物业公司 供电公司工会 宣传部 报社 组织部 纪委 人事处 监察处 机关党委 各单位(矿、厂、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职 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应组织;
      10)批准新闻发布;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2)决定集团公司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8.2 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生产处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生产处处长或专业处室(单位)负责人
      副 主 任:生产处调度室主任、相关处室(单位)副职领导
      成 员:生产处调度室调度人员及相关处室(单位)人员
      职 责:
      1)承接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组织集团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8.3 指挥部下设十个专业组。
      8.3.1 抢救组
      (1)井下事故
      组长:总工程师(负责井下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或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顶板、井下水灾、井下运输及其它事故)或分管机电副总经理(负责主提升设备、大型固定设备、停电及其它机电事故)成员:生产、机电、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安监局、机电处、通风处、救护大队、武装部负责人
      (2)地面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易燃易爆危险品(含火工品)、交通、人群聚集场所和集会事故
      组长:分管治安保卫的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保卫处、消防大队、武装部、供应处、工会、环保处、物业公司负责人
      (3)锅炉和压力容器泄漏爆炸、燃气泄漏爆炸、电梯坠落事故
      组长:分管机电副总经理
      成员: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处、保卫处、物业公司负责人
      (4)破坏性地震、建筑物(构筑物)垮塌事故
      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
      成员:基建副总工程师,基建处、质检站、武装部、物业公司负责人
      (5)森林火灾事故
      组长:分管后勤副总经理
      成员:林业处、保卫处、武装部负责人
      (6)放射性物品泄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组长:分管后勤副总经理
      成员:卫生处、保卫处、救护大队、消防大队、武装部负责人
      (7)其它事故
      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
      职责:
      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
      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3)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4)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5)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8.3.2 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监局总工程师,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
      基建处、质检站、保卫处、技术中心、设计院、职教中心负责人
      职责:
      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3)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8.3.3 供电通讯保障组
      组长:分管机电副总经理
      成员: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处、供电公司、通信公司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
      2)负责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
      3)按总指挥部命令报警,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
      8.3.4 物资供应组
      组长:分管物资供应副总经理
      成员:供应处、租赁站、机电处、财务处、计划处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2)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
      8.3.5 医疗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医疗后勤副总经理
      成员:总医院、物业公司、行政办、环保处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
      3)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3.6 交通保障组
      组长:行政办主任
      成员:小车队队长、有关车队的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组织抢救车辆;
      2)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
      8.3.7 治安保卫组
      组长:分管治安保卫党委副书记
      成员:保卫处、武装部负责人
      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
      3)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
      8.3.8 接待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物业公司、劳资处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
      2)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8.3.9 事故调查组
      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监局、保卫处、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劳资处、工会、分管业务处室负责人
      职责:
      1)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2)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处理。
      8.3.10 新闻发布组
      组长:分管宣传教育党委副书记
      成员:宣传部、报社、电视台负责人
      职责:
      1)采访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
      2)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9 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9.1 接警
      9.1.1 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报告,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集团公司生产处调度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⑴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⑷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发生地面火灾时,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消防队报告,再向本单位调度室报告。
      9.1.2 集团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当天调度值班长或集团公司抢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汇报,值班长或抢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
      9.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晋城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低限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很小,不足以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下达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9.3 应急启动
      9.3.1 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抢救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9.3.2 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抢救办公室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9.3.3 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9.3.4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报警通知企业员工家属(可采用“紧急广播”与“警笛”相结合的方式),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9.4 救援行动
      9.4.1 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或知情人员要立即向公司有关人员汇报详细的事故情况。
      9.4.2 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总指挥由事故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
      9.4.3 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9.4.4 矿山救护队或消防队、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9.4.5 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9.5 扩大应急
      9.5.1 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总指挥部汇报。
      9.5.2 由集团公司抢救总指挥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9.5.3 必要时集团公司总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9.6 应急恢复
      9.6.1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9.6.2 抢救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
      9.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集团公司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抢救办公室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10 应急保障要求
      10.1 预案执行保障
      10.1.1 各单位(矿、厂、处、子分公司)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本单位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集团公司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制定集团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晋城煤矿安全监察站、晋城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10.1.2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及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功能演练的方法,但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1.3 各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危险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或消防队)报告。
      10.1.4 事故单位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长和单位行政正职报告,事故单位行政一把手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若事故较大立即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
      10.1.5 各单位启动事故预案后,行政一把手要立即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在集团公司总指挥部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0.2 通信保障
      10.2.1 通信公司要制定集团公司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2.2 集团公司总指挥部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0.2.3 集团公司抢救办公室(生产处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10.3 物资装备保障
      10.3.1 供应处、租赁站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集团公司在各种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0.3.2 各单位(含供应处、租赁站仓库)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0.3.3 各单位(含供应处、租赁站仓库)在接到援救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集团公司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0.4 人力资源保障
      10.4.1 救护队、消防队要加强应急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0.4.2 武装部要加强训练,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有足够的抢救抢险队伍,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0.4.3 总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预案,保证集团公司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及时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0.4.4 保卫处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0.4.5 安监局要对重特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0.4.6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7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0.5 应急经费保障
      10.5.1 计划处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处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2 计划处、财务处必须要保证在集团公司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要保证集团公司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1 应急预案管理
      11.1 集团公司抢救办公室(生产处调度室)负责集团公司各种应急预案的管理,各单位(矿、厂、处、子分公司)调度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11.2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矿、厂、处、子分公司)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学习、演练。集团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由生产处调度室具体负责。
      11.3 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灾情时,集团公司综合预案与该事故的专项预案一并执行,集团公司抢救办公室及各专业组负责做好相关应急记录。
      11.4 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行动或演练结束后,集团公司抢救办公室要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审,并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组织修订。
      11.5 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处室、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预案情况,并将预案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之中。
      11.6 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抢险救援总指挥部。
      12 附件
      1)晋城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低限标准(试行)
      2)晋城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高限标准(试行)
      3)重特大安全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4)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
      5)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6)应急通讯电话一览表
      7)抢救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附件1:晋城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低限标准(试行)

      发生下列事故,按照晋城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灾。
      1、井下发生顶板、机电、提升、运输、透水事故 ,中断盘区、工作面通风系统、运输系统的;或造成多日矿井停产的;或造成3 人及以上死亡、下落不明的。
      2、井下工作地点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突出或爆炸事故,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的。
      3、发生高瓦斯矿井和涌水量较大的矿井重大停电事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矿井瓦斯积聚、涌水增加、人员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现其它重大危险或有可能因停电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燃气柜(含瓦斯气柜、煤气柜、液化气罐、煤层气罐、乙炔气站)、锅炉或压力容器爆炸,煤气设施发生大面积泄漏,可能造成3 人及以上死亡、下落不明的。
      5、发生建筑物(含构建物)倒塌、煤山滑坡、电梯坠落、大型设备事故、人群聚集或集会事故,可能造成3 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6、发生地面火灾或森林火灾,不能及时控制,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地面水灾或地震灾害,造成多户受灾,或大面积房屋倒塌的。
      7、发生火药雷管库房火灾或爆炸;汽、柴油储油罐(含煤层气罐)火灾或爆炸;火药、雷管运输过程中爆炸;汽、柴油车(含煤层气运输车)运输过程中爆炸;物品仓库大面积火灾或爆炸;储木场大面积火灾。
      8、矿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 人及以上受伤或死亡的;主要铁路线路上,发生火车机车颠覆或相撞的,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或涵洞被毁坏,可能中断铁路行车达48小时以上的。
      9、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影响范围较大的;发生放射性物品泄漏,使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 受照人员之和≥20Gy的。
      10、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的(含非典型肺炎、霍乱、腺鼠疫、肺鼠疫、肺炭疽病等);发生乙类传染病暴发或丙类传染病大流行;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0—50 例;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人数在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的;发生食物中毒人数达30—50 人的;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10 人或出现死亡的;发生职业性炭疽的或医源性感染暴发;上级机关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11、其它认为涉及面广、受灾范围大、经济损失严重的重大突发事故、事件。

    附件2:晋城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高限标准(试行)

      发生下列事故,先启动晋城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同时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增援,启动上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突发事故,集团公司一时无法控制的。
      2、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现场情况恶化,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
      3、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集团公司救援力量不足的。
      4、井下发生矿毁人亡的特大事故。
      5、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严重影响矿井通风和排水的。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蔓延趋势增大,经专家组认定需要申请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给予增援的。
      7、上级机关认定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8、其它认为涉及面广、受灾范围大、经济损失特别严重,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不能有效控制的特大突发事故、事件。

    附件3:重特大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附件4:重特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

    附件5:应急救援休系响应程序图


    附件6:应急通讯电话一览表(略)

    附件7:抢救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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