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文章详情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来源:转载2023/2/8 17:34:11

浏览:(74)  评论:(0

  • 摘要
  • 职业病网介绍-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来自安全培训。

      (1)未经培训合格取证的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有缺陷时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手、头、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生产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明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岔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机动车道附近和上方以及道路上的作业场所,应加设路障、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并且要保证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木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间,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标签: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施工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和设置有什么要求?

    下一篇:折除工程安全常识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