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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要求

来源:转载2023/2/8 1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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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职业病网介绍-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要求,来自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提出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通讯、报警装置要求。明确了实行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的安全评价的规定。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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