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中元天

文章详情

易燃物品的安全制造和使用 - 消防

来源:转载2023/2/8 17:34:23

浏览:(128)  评论:(0

  • 摘要
  • 职业病网介绍-易燃物品的安全制造和使用 - 消防 ,来自安全措施。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易燃物品就是很多工业企业经常接触的化学危险品。由于它们的特殊性,在制造和使用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几个重要问题。

      1、在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自燃。

      7、生产或实验结束后,要将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断绝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

      8、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化验室,应为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向外开。在建筑物内外适宜的地方放置灭火工具,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沙箱。

    收藏

    评论

    标签: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火灾事故调查如何适应行政诉讼的探讨 - 消防

    下一篇:浅析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 消防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