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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几点思考 - 特种设备

来源:转载2023/2/8 17: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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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职业病网介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几点思考 - 特种设备 ,来自安全措施。

        1.概述
        压力管道和锅炉压力容器一样,都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承压设备。据统计,由于管道元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事故率占27.7%,由于管道安装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事故率占34.4%,这种事故率远高于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率,所以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相当重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较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为晚,直到1996年原劳动部以劳部发[1996]140号文颁发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才使得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有了依据。
        世界发达国家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大都采用认证或注册的模式。如: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对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采用许可证制度,类似于锅炉压力容器的U1、U2钢印,采用PP钢印,对于阀门等管道元件采用V钢印等;API(美国石油学会)在“使用API会标的政策和程序”中,采用API会标的方式进行认证管理,即质量体系加上认证监督方式。
        德国在蒸汽锅炉规程TRD 110“阀件壳体”、AD规范A4和技术监督协会规范管道1065中都规定了采用注册方式的管理模式;对于输送气体用的产品按《设备安全法》规定,还应打“GS”安全标志。
        《欧盟承压设备——CE指令》中规定承压设备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锅炉等,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加贴CE标志。按该指令的附件三“符合性评定程序”的规定选择符合性评定程序模式。选择符合性评定程序模式的基本原则是:产品的安全风险越大,合格评定过程越复杂。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参照国际上的流行做法,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江苏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的安全监察的几点思考。
        2.建立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相互兼容的监察体系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就开展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经过近50年的探索实践和研究,已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安全监察体系。实践证明:这套体系通过对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使用、改造七个环节的控制,提高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对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起到了保障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和安装与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是密不可分的。毋庸置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的安全监察的总体思路、采用的方法、管理要求等应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具有相容性。
        3.结合ISO9000族的要求,引进吸收先进的质量控制手段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和《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中都规定,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ISO9000族的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保证模式。因此在安全监察中,应完整的正确理解这一段条文的意义,既不能完全照搬ISO 9000族标准,也不能将ISO 9000族标准完全抛弃。
        ISO 9000族标准是一种质量管理标准,它的认证是一种质量体系的认证,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注册和安装资格认可是一种法定的产品认证,这两者的区别如表1所示。

        从表中不难看出:因为压力管道首要的是安全性能,而这一点在ISO 9000族标准中体现得不够,所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全注册和安装资格认可不可能仅用ISO 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应考虑ISO 9000族标准在质量管理中的先进性和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的安全监察中,应制定质量体系的基本要求,强调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并通过内部质量审核、合格的分供方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而建立持续的质量改进机制。
        4.鼓励企业走集约化道路,避免“小而全”
        企业走集约化道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其质量体系才能正常运转。‘所以鼓励企业走集约化道路有利于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产品质量,因此企业在进行合格的分供方评定后,其制造和安装中的非关键工艺的外协是非常合理的。这主要体现在:
        充分考虑锅炉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已相当成熟,为适应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应培育我国无损检测和理化队伍的专业化,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可以规定,除焊接钢管、膨胀节的产品、GCl、GAl、GA2外,其余产品的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均可委托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或具备这方面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
        但是这种外协工艺和外协检验不能减免制造和安装单位对其制造和安装质量应负的责任。
        5.引入中介技术机构,实行安全注册和资格认可的评审
        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引入中介技术机构,规定安全注册和资格认可的评审由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这就对监察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改变工作方法,改革工作模式,改变以往对认可、评审工作的直接操作,为对评审机构实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评审的含义在于确认相关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过程。这种相关要求是指法规、产品标准和指定的质量体系要求。评审是一个确认的过程和符合性审查的过程,不是判断如何做是最合理的。这种符合性体现在:该做的要写到,写到的要做到,做的要有记录。同时这个过程又是一个抽样审核的过程。任何抽样都存在两类风险,一是“弃真”——好的当成坏的,二是“存伪”——坏的当成好的。所以评审机构应认真研究评审技术,尤其是评审过程中的技术关键,如:
        (1)分析两类风险的特点,保持合适的置信度,降低两类风险;
        (2)研究随机抽样的方法,应做到保证一定的数量、分层抽样和适度均衡;
        (3)根据工艺特点,识别关键过程,确定要评审的主要因素;
        (4)“合理不合法”与“合法不合理”的处置。
        6.结束语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刚刚起步,需要研究和处理的问题很多,本文从科学监察的角度出发仅提出了几点思考。对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的安全监察,目前应考虑的是研究和科学地制定制造及安装单位的必备条件;给出一个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特点的质量体系基本要求,并加强评审技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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