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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安全监督与检验 - 特种设备

来源:转载2023/2/8 17: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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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网介绍-锅炉的安全监督与检验 - 特种设备 ,来自安全措施。

      锅炉之所以视为特殊设备,除了因为它比较容易发生事故外,更重要的是它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当锅炉爆炸时,它的破坏性很大。锅炉的受压元件较一般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更为恶劣,经常受到水、蒸汽、烟气以及空气中各种有害杂质的侵蚀,而且长期受到烟气的冲刷,高温下钢材腐蚀、磨损、变形加剧。如果管理不当,还会出现过烧、裂纹、苛性脆化等缺陷。有些锅炉在设计、制造、运输和安装时,就存在先天性隐患,一旦投入使用,就会发生问题,因此应按照《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锅炉进行严格的监督。

       (一)锅炉的安全监督
      1.锅炉的设计应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并经批准。设计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的设计安全性能负责,锅炉的受压元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度计算。
      
      2.制造锅炉的单位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资格许可证,必须按有关的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检验、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安金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不齐全的产品不准出厂。锅炉出厂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锅炉的单位应由专业安装单位施工,专业安装单位应经省、市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
      
      3.安装锅炉的单位应严格按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共同对锅炉的安装质量进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时,应有当地主管部门参加。
      
      对锅炉的修理和改造应进行严格管理。凡锅炉受压元件损坏,或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到下一检修期,都应及时检修。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此方案应经企业或修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通过改造而提高运行参数的锅炉,在改造方案中应有计算资料。改造时水处理措施与安全附件应一并考虑,使之与改造后的要求相适应。任何对锅炉结构方面的改造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安装与改造锅炉,承压元件所选用的金属材料和焊条、焊丝的熔敷金属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它们在使用的条件下应具有规定的强度、抗疲劳性能、足够的韧性、抗腐蚀性和良好的延伸性。
      
      (二)锅炉的检验
      
      通常所说的锅炉检验是指运行锅炉的定期检验,由经过考核任命的兼职和专职运行锅炉检验员对锅炉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试验。锅炉的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停炉内外部检验及水压试验等项目。
      
      对运行锅炉检验主要是为了及时查清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发现缺陷隐患,为锅炉修理改造提出合理的意见和方案,以避免事故,保证锅炉的长期安全运行。
      
      1.锅炉检验内容
      
      (1)外部检查
      
      对于运行中的锅炉,应对锅炉外部的可见部分经常进行检查,必要时,可拆除局部绝热材料进行检验。
      
      外部检查的重点: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装设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必要时可以检验压力表,进行安全阀排气试验;辅助设备(风机、水泵)运转是否正常;自控设备、讯号系统及各种仪表是否灵敏可靠;各类门孔是否严密,有无渗漏和腐蚀;锅炉可见部位的焊缝,裂缝是否出现裂纹(缝);置于燃烧室可以观察到的汽包壁,水冷壁是否正常,有无变形或其它异常;燃烧是否稳定,烟囱是否冒黑烟;锅炉炉墙、构架、平台、扶梯等是否完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锅炉房的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管理是否正常等。
      
      外部检查时,由于锅炉处于运行状态,存在着压力和较高的温度,所以在对有关附件的校验和处理时,必须细心慎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内外部检验
      
      内外部检验是定期的停炉全面检验。工业锅炉一般应每2年进行一次,新锅炉头两年或实际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锅炉、汽改水锅炉每年检验一次。热电站锅炉按电力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内外部检验,通常每2年进行一次。另外,有下列情况,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①新装、移装或停用1年以上的锅炉在投入或恢复运行前;
      
      ②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③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紧急停炉时。
      
      内外部检验时,应按锅炉型式来确定检验项目和重点,一般检验重点:上次检验有缺陷部位,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在开孔、铆缝、板边等处有无裂纹、裂缝和腐蚀;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裂缝是否严密,有无苛性脆化;胀口是否严密,管端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锅炉的拉撑以及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断裂和腐蚀;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汽包支垫部位,特别是和垫块接触处有无腐蚀;受压元件或锅炉均架有无炉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弯曲;给水管、排污管与锅炉的连接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可靠,通向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管路是否有堵塞;自动控制、信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燃煤锅炉制粉,输送、除灰工序检验,必须按《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3)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通常每6年进行一次。对新装、移装、停用1年以上需恢复运行的锅炉,以及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的锅炉也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方法、步骤和合格标准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水压试验的压力来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2.检验方法
      
      (1)锅炉检验最常用的方法是宏观检验,即凭检验人员的视、听、触等感觉及简单的检验工具(手锤、直尺),检查发现锅炉元件上的宏观缺陷。
      
      (2)无损探伤和必要的机械性能试验、金相试验。当怀疑或者已经确定受压元件的缺陷伴随有金属组织变化时,如因过热引起严重变形,苛性脆化造成晶间腐蚀,长期高温造成金属石墨化或热脆,在检验时可做必要的机械性能试验。
      
      3.检验中的安全问题
      
      (1)将被检验锅炉与其它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绝。当两台或多台锅炉共用一个供汽管道或一个布在烟烟道时,如要检验一台锅炉,在将该锅炉停运后,还应采取可靠措施将被检锅炉与共用的水、汽管道与烟、风道完全隔断。
      
      (2)被检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后,应充分冷却并将余水全部排出,内部温度降到35℃以下,元件表面的灰尘及水垢应清除干净。
      
      (3)检验前,应向被检汽包、锅壳或其它受压元件内部、炉膛内部充分通风,吹除积存的可燃性气体、二氧化碳或其它气体。对长期停用及刚刚停用的锅炉,更须特别注意通风。
      
      (4)在汽包和潮湿的烟道内检查时,最好用手电筒照明。如果用电灯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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