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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

来源:2021/1/9 15: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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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意思和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个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个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严格原则;


      二是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应大调整;


      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执行,消除监督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方便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等级管理。


      长期以来,我们将事故划分为几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但是,根据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等级方法。例如,198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1986)将一次死亡的3人以上的事故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的I~2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之后,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般把一次死亡的3~9人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一次死亡的10~29人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一次死亡的30人以上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


      由此可见,过去事故等级划分有些混乱。为统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这是国家行政法规首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是目前中国最权威的事故等级标准。另外,有关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部门规定也有特殊的事故等级划分方法。


      三、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4个等级:


      1、特大事故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包括30人)


      (2)一次造成100多人(包括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包括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有1O-29人死亡


      (2)一次50-99人受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3、大事故


      (1)一次死亡3-9人


      (2)一次10-49人受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死亡1-2人


      (2)一次1-9人受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对于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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