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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2021/1/5 16: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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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保障深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安全,避免和减少深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设质量[2009]87《关于印发《危险性大部分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分为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大的分项目施工范围包含


      挖掘深度超过3m(含3m)或不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持、降水工程。


      二、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大部分项目施工范围包含


      1.挖掘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挖掘、支撑、降水工程。


      2.挖掘深度不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道复杂,或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基坑(槽)土方挖掘、支撑、降水工程。


      第三条依据建筑质量[2009]87号文的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一部分工程施工前制订专项方案,对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一部分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5人以上专业人员开展审核论证,提交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方案的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参与专家论证: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部门项目总监理员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管理安全总监、技术总监、项目总监、项目技术总监、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业安全生产总监


      5、调查设计机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受众作为专家不得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坑支护工程施工除开执行本规定外,还可执行《建筑坑施工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和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具的技术安全标准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深坑支护管理涉及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管理,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完成各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持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车间按特殊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者、财产、物体的组织管理和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危险性大的深坑支护施工安全专业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和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审核通过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报监理部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大的高模板支持系统专业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大的高模板支持系统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特殊方案经论证后,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专家组成员对论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专家组成员签署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特殊方案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业方案,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可组织实施。


      特殊方案论证后需要重大修改的,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论证报告进行修改,重新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提交书面安全技术,提交和提交人签字后的安全技术提交记录在项目安全部门。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计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必要时停止整理和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制定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控方案,制定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检查日常贯彻和执行情况,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每月25日前用电子邮件分别向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报告。负责施工前的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们有关的日常监视工作。


      第十一条物料供应组具体负责物料、机械和劳保用品入场、物料复试、机械试运行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人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生产的副总裁和安全总监汇报,采取措施整改,制定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持工程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项目经理部颁发的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保证支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设有分公司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报告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可直接报告分公司,分公司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公司工程设计方案和专业施工方案经审核后立即报告公司科技部备案,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应在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告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设计准备


      一、坑支护设计师在设计前应掌握以下内容:


      1、建筑物地下工程规模和埋设深度。


      2、地质考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考察资料。


      3、现场考察建设(结构)建筑现场周围环境、地形、地形、地表水、道路和附近现有的建设工程现场。


      4、向有关部门了解现场周围地下现有各种管道(设施)的布局和方向。


      二、通过计算,对比多方案后,选择最佳支持方案,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实施。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大部分项目施工范围的深坑支持方案务必由专业人员论证实施。


      三、绘制建筑、结构施工图和各节点详图。


      四、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厂房周围环境,提出厂房监控的要求。包括观测项目、测点配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危度和临介质状态报警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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