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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源:2021/1/5 13: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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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防控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意外险,将安全生产意外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别制定危险调查管理制度如下。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防控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意外险,将安全生产意外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别制定危险调查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险排查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联盟安全矿长


      会员:地质测量科长、生产工艺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监察科长、通风科长


      调查组成立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长负责,负责水害危险调查组织、安排、执行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范围


      1、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开采和地下水活动造成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形变化、岩溶发育矿区各种岩溶地形。明确地质结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填充物、粘度、导水性)以及泉水是否外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矿山挖矿的影响


      2、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矿区河流、渠道、湖泊、积水区、池塘和水库等地表水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水层水力关系等。详细查看可能漏水补给地下水的地区,进行漏水量监测


      3、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高度、深度、出水层、出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气体是否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草图泉水露出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4、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和开采、充水、排水资料和老窑停采的原因等,观察地形,围绕开采区域,估算积水量。


      5、生产矿场状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位置和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水措施和效果。


      6、周边矿山状况


      调查周边矿场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结构、采煤方法、采煤量、隔离煤柱及与相邻矿场空间关系,以往产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采集系统完整的开采工程平面图及相关资料。


      三、矿井水害类型


      矿井水害事故是指矿井开采中的地表水(如河流、水库、湖泊等)和地下水(如地面含水层水、地面压力水、老窑积水等)通过导水通道威胁矿井生产,或在开采中通过导水通道,盲目破坏防水煤柱等,造成矿井突水事故。


      四、矿山水害险确定


      1.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是否清晰,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健全,挖掘是否及时补充,排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完善实施,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井田边界、充水断层、落柱是否保留必要的防水煤柱、是否盲目破坏保留的防水煤柱等


      3.井下防水设施是否完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定期检查。


      4.井下挖掘是否严格探索老空、充水断层、落柱等放水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表水体、老空地表裂缝等是否定期观察管理,特别是雨季来临时,不严格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6.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透水迹象是否采取措施,挖掘过程中是否严格探索放水制度,工作面操作人员和放水队员是否按三个规程操作。


      五、隐患排查责任:


      1.危险调查整改应贯彻落实等级责任、责任落实原则,实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项落实。


      2.矿长对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管理负全部责任,各管理矿长、总工负责矿长,组织管理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3.基层机构对危险调查管理负直接责任,是消除意外险的直接实施者。


      六、意外险报告与管理:安全部门负责意外险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意外险整改、意外险统计。


      七、事故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应以此为本部门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重视,认真执行。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危险不排除不生产,没有安全措施不生产,安全措施不执行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


      八、对危险侦查管理情况由监察科检查,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应予处罚,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处理,危险侦查管理不及时发生事故,重新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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