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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来源:2021/1/5 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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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特殊安全作业训练,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特殊安全作业训练,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班。


      针对特种工作人员的范畴,国务院有关部门做过一些规定。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员会发布的《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特殊作业包括电气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包括电梯)作业企业内汽车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包括水质检查)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包括煤气检查)矿山排水作业(包括尾矿水库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前国家经贸委员会批准的作业。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技术的应用和普及,特殊工作人员的范围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作场所的危险程度逐渐增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在这些工作场所工作的人也需要特殊的教育训练。垂直运输机械工作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应列为特殊工作人员。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特殊安全作业训练,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班。专业的安全作业训练是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特殊作业人员的训练,也就是说特殊作业人员在独立工作前,必须进行适应本职业的专业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通过研修审查,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可以上岗作业。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有效,离开特殊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按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审查,确认合格后可以上岗作业。未经训练审查,从事特殊作业的,条例第6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殊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评价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贸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作业人员本人、他人及周边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


      2.特殊作业者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18岁


      (2)身体健康,碍相应职业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评价,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的其他条件。


      3.训练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4.审查、发行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贸委制作,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颁发;


      (2)特殊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使用者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再审时间可以延长到每4年1次


      (3)离开特殊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殊工作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评价,确认合格后才能上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特殊安全作业训练,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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