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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 北大荒集团建三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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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荒集团建三江医院

    活跃度:0.717017208%

    ★★★★★

    北大荒集团建三江医院(北大荒集团建三江妇幼保健院),注册资本为32774万,法定代表人为白利军,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富锦市建三江管理局铁北。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

    富锦市建三江管理局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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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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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活跃度:4.545454545%

    ★★★★★

    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50年8月,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标准版胸痛中心、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确立的佳木斯、双鸭山地区区域医疗中心。医院设一部和二部,附设有友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700张;在院职工246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91人,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71人,博士、硕士学位200余人。设有临床医技科室96个,其中心血管外科、心内科、妇科等7个学科为市级重点学科,癫痫科、肾内科等6个专业为市级重点专科;配有飞利浦256螺旋CT和3.0T核磁共振仪、西门子1.5T核磁共振仪、东芝64排螺旋CT、西门子大C臂全数字化平板血管造影机等国内先进设备。医院年门诊量74.1万人次,住院患者量7.1万人次,患者手术量2.3万例。医院以“打造省东部地区高端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为目标,坚持“技术兴院、人才强院、文化建院”,以加快专科建设和技术创新为重点,着力推进医院发展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其中心脏病治疗中心、肿瘤治疗中心等专业科室开展的多项高精尖手术填补了省内医学空白;癫痫病的诊断、治疗及科研水平处于东北三省前沿地位,达到国内前沿水平;神经外科、普外科、骨外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等科室开展的系列手术填补了省东部地区医学空白。现年开展介入、腔镜等高精尖医疗手术达6000多例。现已获省级以上科研立项14项,省级医疗新技术应用奖44项,省卫生计生委科研立项近50项,省、市科技进步奖160余项,发表高水平医学论文1100余篇。为让地区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诊疗服务,医院着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积极推行温馨贴心、便民利民服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百姓的普遍认可,先后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级平安医院”“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

    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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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职业健康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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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职业健康体检中心

    活跃度:2.846153846%

    ★★★★

    佳木斯市职业健康体检中心,注册资本为463万,法定代表人为吴晓敏,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南段公共卫生大厦。承担全市预防性健康体检、驾驶员体检、征兵体检、招工体检、从业人员体检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责。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

    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南段公共卫生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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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佳木斯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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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佳木斯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1.569958848%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佳木斯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综合业务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职业病鉴定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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