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职业健康资讯/需求/服务平台! 新闻站 | 需求服务大厅
您现在的位置:职业病网> 知识百科内容
文章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来源:职业病网

时间:2021/12/20 16:38:21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上一篇:健康证查询系统入口

    下一篇:第二章 卫生管理

    分享到:

    • 我想看病,职业病网可以帮我联系的可靠实惠的医院吗?

      点击进入:知名医院排行

    • 职业病网可以帮我联系到资深的专家吗?

      点击进入:知名专家推荐

    • 我要找防护用品,哪儿有卖?

      点击进入:劳保用品推荐

    知名专家
    从业30年

    杨跃林

    医学博士
    擅长:职业医学、内科学的临床、科研、教学和预防;职业病治疗、诊断、工伤鉴定、中毒、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等;
    已咨询:49587
    点击咨询
    从业47年

    任在鸣

    副主任医师
    擅长: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职业病治疗、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工伤赔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著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专家;
    已咨询:20606
    点击咨询
    从业38年

    李林

    主任医师
    擅长:职业病治疗、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流行病学、职业卫生等
    已咨询:20048
    点击咨询
    从业50年

    吴富荣

    主任医师
    擅长:放射卫生检测、放射卫生评价、环境辐射、放射防护与放射医学等;
    已咨询:20006
    点击咨询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 客服热线:023-63555815
    • 办公时间:08:30-18:00
    • 联系邮箱:3054280132@qq.com
    •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

    郑重声明:本网站信息仅供健康参考,并非医疗诊断和治疗依据,不能代替医院和主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CopyRight2007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版权所有:职业病网 - 专业的职业病门户网 有害信息举报:023-63555815 举报QQ: 3054280132

    中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