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
时间:2021/12/18 16:32:01
职业病的诊断依据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的诊断依据包括如下内容:
1.相应的职业病的诊断依据。
如《GBZ94—2017职业性肿瘤的诊断》《GBZ68—2013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
同一个职业病诊断标准有多个版本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2.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包括工作单位、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
3.劳动者工作期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接触时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职业病危害检测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4.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临床表现以及实验室辅助检查结果等。
5.其他。
如现场危害调查,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其他作业工人是否受到类似伤害等;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劳动者的临床表现是否和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根据其接触的危害浓度/强度判断其发病病程是否符合疾病发病规律,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在实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劳动关系的确定(以劳动合同为准)、责任单位的确定和职业接触史的确定是耗时较长的阶段,很多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维权时就被这“三座大山”挡在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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