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职业健康资讯/需求/服务平台! 新闻站 | 需求服务大厅
您现在的位置:职业病网> 知识百科内容
文章 内容

确诊为职业病,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职业病网

时间:2021/12/6 16:34:53

  • 摘要
  • 确诊为职业病,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确诊为职业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确诊为职业病,享受哪些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的定义为: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由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工伤认定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五、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由谁负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上一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条件

    下一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分享到:

    相关阅读

    • 我想看病,职业病网可以帮我联系的可靠实惠的医院吗?

      点击进入:知名医院排行

    • 职业病网可以帮我联系到资深的专家吗?

      点击进入:知名专家推荐

    • 我要找防护用品,哪儿有卖?

      点击进入:劳保用品推荐

    知名专家
    从业30年

    杨跃林

    医学博士
    擅长:职业医学、内科学的临床、科研、教学和预防;职业病治疗、诊断、工伤鉴定、中毒、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等;
    已咨询:49714
    点击咨询
    从业47年

    任在鸣

    副主任医师
    擅长: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职业病治疗、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工伤赔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著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专家;
    已咨询:20803
    点击咨询
    从业38年

    李林

    主任医师
    擅长:职业病治疗、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流行病学、职业卫生等
    已咨询:20287
    点击咨询
    从业50年

    吴富荣

    主任医师
    擅长:放射卫生检测、放射卫生评价、环境辐射、放射防护与放射医学等;
    已咨询:20131
    点击咨询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 客服热线:023-63555815
    • 办公时间:08:30-18:00
    • 联系邮箱:3054280132@qq.com
    •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

    郑重声明:本网站信息仅供健康参考,并非医疗诊断和治疗依据,不能代替医院和主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CopyRight2007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版权所有:职业病网 - 专业的职业病门户网 有害信息举报:023-63555815 举报QQ: 3054280132

    中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