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
时间:2021/12/4 14:24:23
怎样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这需要我们从根源上预防。我国通过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三级预防原则:
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
1、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和损害。
(1)对于作业环境
采用替代品: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质替代生产过程使用的高毒的原料、辅料。
改进生产工艺、设备:采用密闭、自动化生产线,防止有害物质泄漏,使工作人员远离职业病危害场所。
防护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起到防尘、减震、降噪、隔热等作用,并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防护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对劳动者:
为易感者制订就业禁忌证,开展就业前健康检查,筛查易感者,禁止其接触所禁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教育劳动者摒弃不良行为,不在工作场所抽烟、饮水、进食等。
2、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和诊断人体受到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害,及时采取预防、处理措施。
定期职业环境监测: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定期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早期发现病损或检出职业禁忌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变进一步发展,减少或者阻止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3、临床预防:是指在患病以后,给予积极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
患病的劳动者或者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治疗,必要时调离原工作岗位。促进职业病人康复,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和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可以说,职业病的有效防治,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
从源头阻断职业病危害的发生是最根本、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用人单位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另外,做好职业健康监护,也是必要的补充手段。职业病的发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浓度(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除了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大部分职业病属于慢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机体的损害都有一定的发生、发展过程,及时检出职业禁忌人员,发现未超出人体代偿能力时所发生的生理指标的异常,及早采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的防止损伤进展为不可逆转的职业病。用人单位支持、劳动者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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