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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尘肺赔偿和待遇

来源:职业病网

时间:2021/11/18 12:47:28

  • 摘要
  • 职业病尘肺赔偿和待遇

      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广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工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职业病发生。那么,尘肺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什么?让职业病网的编辑和你一起理解吧!


      尘肺职业病患者需要向所属市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作认证,确定工作等级后,按下列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1)尘肺职业病患者保留与使用者的劳动关系,使用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工作安排困难的,使用者每月发放残疾津贴。


      (2)工作人员本人提出,该员工可与使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使用者可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倍。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死亡,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公司所在地工伤保险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的年平均工资。


      职业病患者享有以下权利:


      (1)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力的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2)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根据民事法律,有权获得赔偿,有权向使用者提出赔偿要求。


      (3)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使用者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使用者承担的最后使用者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以前使用者的职业病危害,由以前的使用者承担。


      (4)职业病患者变更职场,依法享受的待遇不变。


      (5)使用者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下,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配置职业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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