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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安监局关于征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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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山市安监局关于征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昆安监〔2016〕33号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准确掌握我市重点监管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在我局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委托3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2016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性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对企业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督性检测。

    2. 编制昆山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报告,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

    3. 形成昆山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职业卫生现状综合分析报告。

    二、承接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为保证监督性检测的可靠性和严肃性,为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2. 有开展承接服务工作所必需的技术专家队伍、专业设施设备及技术支撑条件,有相应高级职称的职业卫生专家不少于6名。

    3. 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承接服务工作所必须的程序文件、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等。

    5. 优先考虑公益性、非赢利性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三、工作要求

    1. 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苏安监规[2014]1号)的相关要求,对作业场所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真实的检测,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 技术服务机构需编制昆山市重点监管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报告,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整体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并对检测的所有企业形成综合分析报告。

    四、申请材料

    有意向的技术服务机构可向昆山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昆山市职业卫生监督性检测承接单位申请表》(附件1)。

    2. 单位情况介绍(能力、业绩等介绍)。

    3. 工商营业执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人员学历、职称、职业卫生服务资质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5. 实验室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承接服务的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清晰、无涂改,复印件清晰并在有效期内。有意向者请于4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联系人:潘承光,联系电话:57756085。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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