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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冬副司长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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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网介绍-王建冬副司长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来自频道职业卫生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业务

    培训会上的讲话

    王建冬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同志们:

    大家新年好!

    这次培训会是经元元局长同意,在高司长的支持和指导下召开的。年首岁末之际,召开这样一次培训会议,目的是通过以会带培的方式,把总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的政策措施、法规标准以及机构现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进行一次集中宣讲,在认真分析、正确判断机构监管工作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对各地机构发展规划的有关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安排部署好2014年机构监管工作。

    2010年10月,中央编办104号文件印发以来,总局和各地抓紧明确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积极争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65%的地市、60%的县区明确划转了监管职责。两年多来,总局及在这期间逐步划转职责的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集中精力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快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和执法装备建设,努力做到履职有效,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借此机会,我讲三个问题。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元元局长高度重视,一直十分关心、大力支持和并亲切指导。在高司长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方面支持帮助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

    (一)初步建立了机构监管制度体系。

    根据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和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二十七、二十八、八十、八十一条等规定,总局制定出台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总局50号令;2012年8月,元元局长在绵阳召开的全国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监管的一个纲领性文件。2011年以来,总局及职业健康司先后制定出台了12个有关机构监管的文件,其中资质管理类6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资质换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资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甲级、乙级认可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及技术评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12号,丙级认可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58号,资质延续)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2〕76号,煤矿机构资质认可);机构监管类6个:《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人员培训考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137号(甲级跨省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39号,机构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51号,优化认可程序)、总局50号令第三十条施行说明(ZW-FZ-2013-001)和第三十七条施行说明(ZW-FZ-2013-002)。

    (二)基本实现了机构监管职能平稳过渡。

    2011年以来,先后对原卫生部认可的32家甲级机构进行了资质延续。组织开展了换发资质证书工作,为原有的48家甲级机构和27个省份的1060家乙级机构换发了总局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组织换发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为原由中国疾控中心培训合格的两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批68家机构、1465名专业技术人员换发了培训合格证书。建立了有131名专家的技术评审专家库,举办了共有128人次参加的两期专家培训班,其中90%以上是卫生系统专家,得到大多数专家肯定。

    (三)全面启动了甲乙丙三级资质认可工作。

    甲级机构:经省级安监局和有关省级煤监局推荐,职业健康司调研、报批,组织专家组现场技术审核,从2011年底以来,先后有20家机构列入发展计划,现已认可发证15家,甲级机构数量增加到63家。

    乙级机构:核定2012年资质认可控制数量22家(13个省级安监局、7个省级煤监局),实际认可11家,完成计划的50%;2013年核定控制数量78家(15个省级安监局、15个省级煤监局),实际认可46家,完成计划的59%。认可乙级机构共计57家。

    丙级机构:2012年在辽宁省等14个省(区)所辖的29个设区的市(地、州)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目前,已认可丙级机构8家,完成计划的27.6%。

    (四)建立健全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机制。

    按照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其他培训经验,建立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课程设置、师资选择、教学管理等培训制度;有效实施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两类人员”(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类、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类)、“两级考核”(总局和省级安监局)、“三统一”(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大纲、统一题库)和闭卷考试、封闭判卷、考试合格颁发证书(60分以上为合格)等考核办法。组织编写了两版“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程和“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程。2012年以来,先后举办四期第一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共1726人,前三期考试合格1043人,合格率83.1%。举办两期第二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共429人,合格295人,合格率68.8%。

    (五)建立了技术服务自律管理行业组织。

    在元元局长的指示、指导和支持下,经总局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2013年6月在南昌召开会员大会,成立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技术服务分会,选举产生了技术服务分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分会秘书处下设综合管理部、行业发展部、技术考核部;建立了分会网站(http://www.cohsc.org)并正式运行;承担了两期第一类和一期第二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举办了第一期机构技术负责人研修班;承担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研究等工作。行业自律管理、行业信誉评比等工作已经启动。

    取得以上工作进展实属不易,离不开总局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领导的支持和关怀,凝聚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有关专家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和汗水,更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的同志们不辞辛苦、任劳任怨,勇于开拓、革故鼎新,集思广益、精耕细耘结果。在此,我代表职业健康司、代表高世民司长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所有为机构监管做出不懈努力、给予关心帮助、奉献智慧心血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二、2014年机构监管工作安排

    去年底召开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座谈会,初步勾画了2014年工作路线图。从机构监管工作角度,总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总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三个想一想”的宗旨,坚持“稳妥、用心、管好”的原则,以“发挥、发展、规范、淘汰、打击、打造”12个字为主线,严格标准,推进“三级认可”;改进方法,做好“三个培训”;激发活力,建设“三支队伍”;加强监管,实施“一规范、一办法”;突出重点,狠抓“两项督查”;改进作风,抓好“两个体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行业自律组织“三个能力”,努力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依规,规范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

    1.支持中西部有关省份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先安排和帮助有关地区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并进行必要的指导。

    2.按照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建设省级支撑机构、推动监管体制融合的规划原则,2014年拟新认可15家甲级机构。

    3.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程序公正、方法科学、考核公平的原则,组织对26家资质到期的甲级机构进行资质延续考核工作。

    4.加强对各地乙级、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各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发展机构。预防和杜绝各地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实行地区保护等行为。2014年拟对部分地区开展资质认可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5.在总结前期培训考核经验的基础上,改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为目的,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努力满足各地和机构培训需求。总结“教考分离”的有关经验,研究探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等方式。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1.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转包技术服务项目、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检测数据或技术服务报告弄虚作假、恶意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违法违规机构约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甲级机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诫约谈。依托总局政府网站、分会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告甲级机构违法违规情况。

    3.扎实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技术服务机构公开评价和检测技术服务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2014年底前力争甲级机构全部公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推行乙级机构信息公示制度。

    4.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乙级、丙级机构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机构规范执业交叉检查。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制度。

    1. 认真总结总局50号令、总局88号、总局办公厅112号文件发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50号令和88号、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研究出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规范》,进一步规范机构监管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3.探索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分体系,组织指导技术服务行业组织研究制定机构“升降级”和“强制退出”管理办法,促进机构依法、积极、优质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四)转变职能,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组织建设。

    1.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总局领导确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完善机构、壮大队伍,理顺机制、发挥作用、增强实力,提升影响力和凝聚力,积极做好有关制度、措施的衔接,确保相关工作职能无缝对接。

    2.指导分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分会网站在信息发布、人员登记注册及管理、沟通联系、业绩展示等方面的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3.指导分会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工作。尽快出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性文件,逐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制定出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我约束和健康发展良性机制。定期组织实施会员单位开展能力验证、报告评审工作,继续做好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研修培训。落实行业组织“三方代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会员和社会公众利益。

    4.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拓宽技术服务领域,研究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交流和推荐计划,建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家管理、考核、科研等制度,发挥专家在行业自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多措并举,致力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积极与有关司局沟通、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会同有关司局出台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政策引导措施,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省、市、县三级支撑机构建设工作。

    2.适时组织召开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探索和总结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为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支撑网络,全面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三、认清面临的形势,准确判断机构监管的职能定位和现实需求,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做好机构监管工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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