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文章详情

新疆自治区十一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浏览:(72)  评论:(0

  • 摘要
  • 新疆自治区十一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当前,新疆自治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多,极易发生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影响到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为了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近日,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金融工作办公室、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工业管理局、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等方面,对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职业病防治职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以及其他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分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确保落实履职履责的人力物力。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的,将不予批准。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加快职业病危害执法装备配备,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同时要曝光职业病危害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的用人单位,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阻挠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监督指令的用人单位,要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由安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会、金融等相关部门,两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取消限制的,须由安全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职业病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意见》是新疆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新疆工作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成果,对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社会创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签: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山东莱阳市加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下一篇:2103年中国新增2.3万尘肺病例 占职业病近九成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