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浏览:(98) 评论:(0)
江西职业病患者近2万人 大多无职业病诊断书
“职业病维权,硬是将一个文盲变成了法律专家。”谈及职业病维权,有律师曾这样说道。昨日,晨报刊发《为证明职业病南昌有人欲开胸验肺》,讲述职业病人汪飞龙维权17年未果的故事。 然而,汪飞龙并非个例,江西职业病患者近2万人,甚至仅修水县上衫乡患尘肺病患者达498人,其中130多名男子死亡,成为名符其实的“寡妇乡”。在这条漫长的维权路上,一个个因职业病而倒下的“汪飞龙”在艰难跋涉,留下的是一颗又一颗千疮百孔、坚硬如石的肺,但是,直到他们倒下也没见到那一纸“诊断书”,职业病人如何维权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焦点。
尘肺病患者498人修水上衫乡成“寡妇乡”
这是赣北的一个普通乡镇——修水县上衫乡,上世纪90年代,一场“挖金热”彻底改变了这里的平静。
上世纪90年代初,自从有人在当地土龙山里发现了金矿后,土龙山摇身一变成为“金山”。于是,上衫乡数以千计的农民成为县乡金矿的矿工。
当时采矿主要是靠钻机开洞,然后在洞里放炮,产生大量的粉尘。由于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采金过程中,每天都要吸入大量的粉尘。从1994年开始,尘肺病的死亡阴影开始笼罩在这个乡镇。
据修水县委县政府出示的资料显示:从1994年到2007年,乡里分五批组织采金人员在江西省职业病医院进行了检查。到2011年,全乡共查出尘肺病患者498人,患者年龄从40岁到60岁不等。尘肺病家庭占全乡总户数的近1/6,已死亡137人。
昨日,有上衫乡村民告诉记者,由于很多工人患病维权艰难,没钱治疗,这几年又有不少患病男子陆续死亡,上衫乡成了名符其实的“寡妇乡”。
全省职业病患者近2万人大多无职业病诊断书
江西省2010年职业病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全省累计尘肺病人达16078人,占全省人口比例的万分之四。专家表示,职业病人中有八成是尘肺病,加上职业中毒等其他职业病,全省各类职业病患者近2万人,其中大多无职业病诊断书。
那么,这些职业病患者状况怎么样?对此,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江西省职业病医院。
在该医院,记者碰到了48岁的张细凤,她是贵溪县麒麟化工厂的一名员工,该厂生产除草剂等化工产品。“前段时间,我一直感觉呼吸困难,去医院一查,医生说是职业中毒了。”张细凤称,随后她和爱人来回于贵溪和南昌各大医院,检查结果均显示为“中毒”。
得知病情后,张细凤向厂方办理职业病诊断有关手续,不料厂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随后,她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但上面均是空白。“厂里现在连证明都不肯签,如何办理职业病诊断书?”张细凤说。
职业病维权有三大难题阻碍患者前行
据了解,职业病维权流程一般为:先由用人单位出具用工证明,然后患者再到职业病医院等机构检查,由该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书,患者再拿着 诊断书去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最后才能拿到抚恤金。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大多职业病患者拿不出“用工证明”,没有第一步就更谈不上申请工伤等。职业病维权到底难在哪里?对此,记者就相关问题向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丁带、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陈建勇律师等进行咨询。
难题一:
要用人单位出具用工证明易遭故意刁难
要诊断职业病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出具一个用工证明。但正是这一道程序挡住了至少一半的维权患者。
陈建勇律师认为,防治尘肺病最大的阻碍在于维权难,要给尘肺病人打通“呼吸道”,必须完善维权程序,补偿与追责双管齐下。《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做职业病鉴定,需要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但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往往会故意刁难。这样的制度等于让单位“自证其罪”。
难题二:
职业环境有毒有害性证据难取证
而就算确认了劳动关系,要想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环境的有毒有害性证据又是一道难以跨越的诊断门槛。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管铁流律师曾提到,虽然《职业病防治法》已经不再将可致病因素与职业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作为诊断的标准,但总归还是要求二者之间存在关联。
如此一来,有毒有害工作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模棱两可。比如: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的,可以说没有,本来有多种有毒有害物的,可以说成是只有与职业病无关联的那些物质,而即使存在可致病的毒害物,也完全可以在工作环境毒害物检测标准上下手。
难题三:
职业病赔偿问题没有明确标准
职业病与一般工伤最大的不同,在于一般工伤多为一次性伤害,短期内即可治愈,但职业病绝大多数无法治愈,而且一般都会晋级加重,一旦罹患即不可逆转。所以,职业病普遍存在伤残晋级的问题。晋级之后,待遇如何计算?按诊断时的标准?还是晋级时的标准?现有规定并不明确。
呼吁:
将职业病纳入保险范畴并简化其维权程序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丁带呼吁,不妨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将职业病纳入保险范畴,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由政府组织、企业出钱负责职工职业病体检。另外,应争取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机构。同时,简化职业病维权程序,只有从制度层面的改善,才可能让职业病人的权益在整体上阶梯性地得以实现。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