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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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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南京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拓展职业卫生基础活动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全力防范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高发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

    一、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督促工业企业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5〕238号)要求,职业卫生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总监应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负责。二是督促企业按照总局第47号令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制度、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三是要督促工业企业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四是要依法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督促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督促各有关企业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个体防护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二是各区(开发园区)要把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作为一项必查项目,与安全教育内容同时部署进行。三是继续签收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书;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安监规〔2014〕1号)要求,督促工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报告书义务。四是按照总局今年的部署,积极组织辖区参与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暨职业卫生改善案例征集活动。

    二、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3.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四类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下半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对前期专项治理的(8+X)行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经治理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贯彻落实《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要求是否到位等。“回头看”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率不低于50%。采取各区(开发园区)职业病危害治理互查互评交流形式,促进各区(开发园区)经验互补和水平提升。

    三、强化职业卫生监管

    5.增强职业卫生监管力量。各区(开发园区)应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配备监管工作必需的技术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市局将组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6.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市开展职业卫生专项工作检查,重点对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告知、个体防护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检测、不体检、不告知、无防护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专家为2015年新发职业病企业把脉,提出整改措施。

    7.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力度。各区(开发园区)要把职业病危害严重以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信访举报事项以及有防护技术和措施不用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采取市区联动、跨区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活动。

    8.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调整和规范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抽查,严肃查处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行为。继续推进和规范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将现状评价纳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

    9.树立职业卫生管理“正反”两个典型。各区(开发园区)应根据辖区实际,积极培育各行业企业的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将示范企业作为正面典型。同时应按照《南京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将具有职业卫生方面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10.及时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信访等相关工作。一是要按照《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对有影响性、有可能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苗头的,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及时化解潜在矛盾,防止出现问题激化或反复。三是妥善处置好历史遗留的信访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妥善处理。

    四、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

    11.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在去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确保在摸底调查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90%以上的法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申报数量上有明显突破。市局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区(开发园区)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12.巩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成果。在前期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重点企业达标的基础上,督促相关企业解决职业卫生管理薄弱环节,持续做好基础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特别是规范建立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维护好企业的合法利益。

    13.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各区(开发园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对辖区内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风险划分;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级监管。并根据总局、省局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督查互查工作。积极协助市职业病防治院开展有关企业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

    14.购买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小企业。各区(开发园区)要结合辖区实际,转变政府职能,探索通过购买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制,为辖区企业特别是存在职业卫生管理问题较大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

    15、探索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模式。从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入手,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在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和重点行业监管“一体化”探索。在坚持现有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框架的基础上,探索多部门在联合监督执法、信息互联共享、现场联合调查、职业病人保障措施等方面寻求新的联动机制。探索解决落实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16.协同、配合做好《南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编制。根据《江苏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适时协同市卫计委等部门做好《南京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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