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2019/11/25 16: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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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保持在该接触限值的条件下,接触该有害因素的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所能达到的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什么样的健康效应,及其容许出现的几率;接触该有害因素的持续时间;被保护者在该职业人群中的比例。每项卫生标准对接触者都提供一定的保护水平,即每项标准体现出某种可接受的危险度。
职业接触限值的保护水平(Protect level for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是指保持在该接触限值的条件下,接触该有害因素的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所能达到的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什么样的健康效应,及其容许出现的几率;接触该有害因素的持续时间;被保护者在该职业人群中的比例。每项卫生标准对接触者都提供一定的保护水平,即每项标准体现出某种可接受的危险度。不同的卫生标准对接触者健康的保护水平不一样,只有在其制订依据资料中才能找到答案。在制订职业接触限值时保护水平掌握在什么分寸,既关系到卫生标准的科学性,也直接影响到该标准的可行性。
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
指人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因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以下情况:1.原有疾病病情加重;2.诱发潜在的疾病出现;3.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敏感,较易发生职业病;4.影响子代健康。在我国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标准中,都列举了不得从事某一职业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健康状况或疾病,并规定为职业禁忌证。例如各种血液病是从事苯作业的禁忌证,肺结核病是从事粉尘作业的禁忌证。
颈肩腕综合征(Neck-shoulder-wrist syndrome)
系指与工作有关的以颈、肩、腕疼痛、不适及(或)功能障碍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慢性肌肉骨骼损伤。多见于视屏作业、缝彻作业、伏案工作及银行出纳等人员。临床表现为颈、肩、腕部疼痛、疲乏、活动受限及局部压痛等,同时可有头昏、头胀、失眠、眼睛胀痛、视力疲劳及其他慢性肌肉骨骼损伤,如下背痛等。病因多为工效学设计不合理,单一、重复、高速工作,工作时间过长、工间休息时间过短以及颈、肩、腕部经常处于或动或静的紧张状态。颈、肩、腕综合征的预防应从使工作条件符合人类工效学要求和合理安排工作着手,此外,适当的体育锻炼有助于改善局部血液循环,防止疲劳和损伤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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