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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如何防尘、防毒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4 1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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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13.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工作场所如何防尘、防毒

      14.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时。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

      

      15.有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高风险作业场所,应专设泄险区等应急设施。

      

      16.局部机械排风系统的各类型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17.通风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遵循GBJ19-1987及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18.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管道材质应合格。容易凝结蒸气和聚积粉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物质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19.散发有毒害气体的设备上的尾气和局部排气装置排出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入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到GB16297-1996要求后排放;如直接向大气排放,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20.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按规定执行。

      

      21.采用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的车间,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鲜空气的补充量达到30m³(小时·人)的标准规定。

      

      22.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23.依据车间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相应的防尘和排毒设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24.输送含尘气体的管道设计应与地面成适度夹角。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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