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2019/11/26 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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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是化学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在2015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二、化学因素”中序号为14。
二氧化硫是化学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在2015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二、化学因素”中序号为14。
中毒有害气体,无色透明,不可燃,有刺激性臭味,属于3类致癌物(可疑致癌)。可溶于水生成亚硫酸,经氧化可形成硫酸。
GBZ2.1-2019规定,二氧化硫的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为5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为10mg/m3。
在食品加工中,非法使用二氧化硫漂白,人类食用这种经二氧化硫漂白的食品,可对肝、肾脏造成伤害,并可能致癌。
二氧化硫对眼、鼻、上呼吸道有刺激、灼伤作用(流泪、视物模糊、结膜炎、角膜炎、打喷嚏、咽炎等),在呼吸道遇水生成亚硫酸或硫酸可引起黏膜受损等,还可引起中毒(职业病)。
二氧化硫注意密闭性,严防跑冒滴漏。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排气,提供淋浴和洗眼设备等,禁止饮食和吸烟。工作结束后,应淋浴更衣。
个人防护:超标(职业接触限值)时,佩戴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穿聚乙烯防毒服,手部使用橡胶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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