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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业病报告制度是怎么样的

来源:2021/8/25 17: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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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和管理,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汇总、上报。

      一、报告的责任主体。


      1、用人单位;


      2、为急性职业病接诊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


      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和管理,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汇总、上报。


      2、职业病报告应当属地管理。


      为确保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对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不管隶属于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上报。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格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诊断为职业病人的,用人单位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的责任;


      依法报告职业病的责任人不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的类型和时间框架。


      职业性疾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


      1、发生急性职业病。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应立即向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


      ②死亡或同时发生三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且发生一人以上职业性炭疽,初诊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③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紧急情况后,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24小时内报“职业病报告单”。


      2、报告非急性职业病。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死亡职业病患者),应在15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在30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疑似职业病患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规定执行。


      5、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禁忌症的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存在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在30天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职业病报告卡。


      1、职业病患者报告单。


      ①职业病报告卡,用于除尘肺病、放射性职业病以外的职业病报告;


      ②尘肺病报告卡,用于尘肺病报告;


      ③农药中毒报告单,用于农业生产中除中毒外的农药中毒报告;


      ④放射性职业病报告单(试行),用于报告放射性职业病。


      2、疑似职业病报告单。


      ①怀疑职业病报告单(试行);


      ②怀疑尘肺病报告卡(试行)。


      五、报告程序。


      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规定,职业病报告由地方逐级上报程序(即报告责任方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经单位汇总后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报告单位)。各地区统计报告管理机构请参见《陕西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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