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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怀疑患上职业病该怎么办?

来源:2021/2/4 1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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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知道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时,应立即进行复查。怀疑自己患职业病可以向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咨询当地疾病对策中心,询问医院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身体状况不适合在原来的职场工作,应该服从安排,在新的职场工作。

      劳动者知道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时,应立即进行复查。怀疑自己患职业病可以向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咨询当地疾病对策中心,询问医院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身体状况不适合在原来的职场工作,应该服从安排,在新的职场工作。


      对于发现职业健康体检异常需要再检查或医学观察的劳动者,使用者需要安排时间让劳动者再检查或医学观察的职业中毒诊断,使用者必须安排在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的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禁忌症不适合的,使用者必须立即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妥善安排。


      1、如何利用职业健康监护文件?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性纪录材料,是系统性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转变、评定个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


      2、职业健康监护文件由使用者制作和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文件包括工人职业史、过去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在内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和处理状况职业病诊断等资料。


      劳动者有权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文件。使用者必须如实免费提供文件复印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工人离开原单位时,要求个人健康监护文件复印件(原件由使用者长期保存),妥善保管健康监护文件的所有资料,准备纠纷后留下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职业病诊断中,使用者提供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结合工人临床表现、辅助检测结果和工人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参考工人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测信息等,好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史证明书的,可以提交劳动关系证明书作为证据。劳动关系证明书应根据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或法院判决书和使用者自认的资料。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以下证明书经劳动部门认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作为职业中毒诊断的依据:


      (1)可以证明劳动者关系的资料,如工资支付证明书和记录、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记录等。


      (2)可以显示工人身份的资料,如身份证、用人单位向工人发放的工作证明等。


      (3)可以证明雇佣关系的资料,如劳动者填写的雇佣登记表、应聘表等招聘记录。


      (4)工作记录和3人以上其他工人的证词等。


      4、对使用者提供的证明书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材料存在异议,或因劳动者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的,诊断、鉴定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存在异议的材料或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配合。


      劳动关系、职业、职场或职场时间有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30天内作出裁决。


      劳动者无法提供与使用者管理的仲裁主张相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要求使用者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的使用者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职业中毒诊断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工人对职业中毒诊断有异议,可以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中毒诊断争议由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工人对设区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6、职业中毒患者享有哪些职业病待遇


      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中毒患者依法享受以下待遇:


      (1)职业中毒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中毒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定期检查。使用者对已确诊的职业中毒患者,应离开有毒作业岗位,妥善配置。


      工人被诊断为职业中毒,但使用者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使用者承担的最后使用者有证据证明该职业中毒是以前使用者的职业病危害,由以前的使用者承担。


      使用者应立即安排观察对象诊断,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职业中毒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中毒患者改变职场,依法享受的待遇不变。如果使用者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应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配置职业中毒患者。


      (2)职业中毒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根据民事法律,有权获得赔偿。


      (3)使用者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救助。


      7、确诊职业中毒后如何享受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被认定为职业中毒的情况下,所属公司必须自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


      使用者未按规定提交工作认证申请的,患病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劳动者诊断、职业病认定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使用者所在地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认证申请。使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其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作待遇等相关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劳动者职业中毒后,一般在保险地进行工作认证、劳动力认证,根据保险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作保险待遇。使用者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患职业中毒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力认定,根据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使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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