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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职业病预防法》宣传周活动

来源:2020/12/24 14: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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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深度宣传贯彻《职业病预防法》和《国家职业病预防计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预防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工人职业病预防法律意识,维护工人职业健康权益,4月25日至5月1日,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共同开展2011年《职业病预防法》宣传周活动。

        为深度宣传贯彻《职业病预防法》和《国家职业病预防计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预防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工人职业病预防法律意识,维护工人职业健康权益,4月25日至5月1日,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共同开展2011年《职业病预防法》宣传周活动。


        1.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经济组织的工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工人可能会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和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1)患者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及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3)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有毒物品使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


        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是职业有害因素之一。


        长期从事噪音工作主要影响听力,听力下降,严重噪音性耳聋。


        噪音也会对人的心血管、神经、内分泌和消化产生不良影响。


        5.铸造、玻璃、水泥、家具制造、石材加工等行业可产生大量生产性粉尘。


        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发病中占据首位,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中,尘肺病共13种。


        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弥漫性、性纤维化的全身疾病尘肺病。


        6.鞋包、玩具、印刷、家具、油墨、油漆等行业常用含苯的粘合剂和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


        苯是国家54种高毒物质之一,也是明确的致癌物,主要损害人体造血系统。


        慢性苯中毒:神经系统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头痛、头晕、失眠、无力等)造血系统:白细胞、血小板减少,患者有各种出血趋势,晚期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苯中毒性白血病。


        例如,北京一家包装产品公司从事包装盒制作,由于使用含苯胶水,工人没有安装任何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苯浓度严重超标,导致工人严重苯中毒和死亡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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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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