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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1/5/26 14: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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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家,负责本部门的职业病预防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家,负责本部门的职业病预防
2、制定职业病预防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文件和工人健康监护文件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使用者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工人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国家鼓励开发、开发、推进、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工人健康的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加强职业病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技术、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技术、材料。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病和保护工人健康的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逐渐取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技术、材料。
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在其醒目的场所设置警告标志和中文警告说明。警告说明应注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结果、预防、应急措施等内容。
1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使用者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清洗设备、紧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漏区域。
11、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藏,使用者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报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2、对于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者应经常进行维护、检查,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3、使用者应实施负责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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