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所在位置:首页>职业病>防治

文章详情

职业卫生的防护办法包括哪些?

来源:2021/5/17 14:46:31

浏览:(1041)  评论:(0

  • 摘要
  •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预防、消除或降低职场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伤害,达到保护工人健康目的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预防、消除或降低职场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伤害,达到保护工人健康目的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image.png


      一、职业病防控措施


      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采取以下职业病预防措施:


      1.组织制度管理的执行:


      (1)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总部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进行警示说明:


      (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提供汉语说明书,在设备醒目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和汉语警示说明书。警示说明应注明设备性能、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应急措施等内容。


      (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并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场所设置危险物品标志或放射性警示标志。


      (3)用户应在设备和材料的配置和使用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人健康监护档案。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工作前、工作中和离职时的职业体检,如实告知工人检查结果。职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体检工作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文件,应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4.建立职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对负责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控,确保监控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定期对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估,检测、评估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工人公布。从事高毒物品工作的用人单位至少每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的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预防工作,对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上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推广职业卫生知识,促使工人遵守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工人正确使用职业病预防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预防用品。


      6.对未成年工人和女工实施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怀孕期间,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7.建立和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计划。


      二、职业病防护措施


      1.加强设施保护和配备保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病和保护工人健康的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并逐步取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技术、材料;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工人提供符合个人使用预防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2.公告和通知。发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显眼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在其醒目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注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結果、预防、应急措施等內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不得隐瞒或欺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三、紧急救治措施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岗位,用人单位应设立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清洗设备、紧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危险泄露区。对于辐射车间和辐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使用者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使用国家明确禁止使用可能危害职业病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无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公司或个人。用人单位对所采用的技术、技术、材料应了解其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技术、材料隐瞒其所采用的,对职业病危害的后果负责。


    标签:
    职业病体检哪些项目 职业病10大类132种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是指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高危职业退休年龄

    下一篇:职业危害岗位轮岗制度

    分享到: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