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文章详情

法定职业病氨基甲酸酯类诊断检查

来源:2021/5/28 15:27:24

浏览:(414)  评论:(0

  • 摘要
  • 根据短时间内触碰大量氨基甲酸酯杀虫剂的职业史,迅速出現相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的及时测定結果,参照现场劳动卫生学调研资料,开展综合性剖析,排除别的病因后,才可确诊。

      法定职业病氨基甲酸酯类诊断检查:


      1.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内触碰大量氨基甲酸酯杀虫剂的职业史,迅速出現相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的及时测定結果,参照现场劳动卫生学调研资料,开展综合性剖析,排除别的病因后,才可确诊。

    法定职业病氨基甲酸酯类诊断检查

      2诊断和等级标准。


      2.1轻度中毒。


      短期接触氨基甲酸酯后,出现了头晕、头痛、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流口水、出汗、瞳孔缩小等轻微的毒碱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有时伴有肌肉颤抖等烟碱状,一般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全血胆碱酯酶的活性往往低于70%。


      2.2严重中毒。


      除了上述症状恶化外,还具备以下任何人,可诊断为严重中毒


      a.肺水肿;


      b.昏迷或脑水肿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不超过30%。


      治疗方案:


      处理原则。


      1治疗原则。


      1.1迅速离开中毒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温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和指甲。


      1.2特效解毒药:


      a)轻度中毒者不使用特效解毒药物,必要时可口服或肌肉内注射阿托物,但不需要阿托物化


      b)严重中毒者根据病情应用阿托品,尽快达到阿托品化


      c)单纯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不使用肟类复能剂。


      1.3对症下药原则与内科相同。


      2其他处理。


      中毒治愈后仍可从事原工作。


    标签: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法定职业病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症状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