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5/25 1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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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品质、微量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和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品质、微量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和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用品用具重复使用时,应一客一换。
3.公共场所消毒室应独立密闭设置,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器和消毒设备,并能正常工作;消毒室消毒程序符合规定,消毒器记录应及时规范。
4.公共场所应配备安全、有效的防防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设施设备,以及专门存放垃圾的设施设备。
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其规模、项目设置公共厕所的清洗、消毒、清洁、洗涤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厕所,并保持正常运行。
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7.在室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房间内应有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劝阻吸烟者。
8.公共场所经营者在购买洗涤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应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建立台帐。
9.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其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信誉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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