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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率先制订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护指南

来源:浙江省卫健委2020/2/13 1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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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发布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试行)。该指南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省内孕产、儿童医疗及保健专家,梳理整合国内相关专家共识,根据最新2019-nCoV国家诊疗方案,结合浙江省孕产妇及儿童病例防控及治疗实际,在全国率先针对孕产妇和儿童量身定制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发布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试行)。该指南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省内孕产、儿童医疗及保健专家,梳理整合国内相关专家共识,根据最新2019-nCoV国家诊疗方案,结合浙江省孕产妇及儿童病例防控及治疗实际,在全国率先针对孕产妇和儿童量身定制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

    该指南根据孕产妇和新生儿以及儿童三类人群不同需求,多措并举,突出了个性化分类指导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及操作性的特点。

    一是强化共性管理。根据孕产妇、新生儿、儿童三类人群日常的妇幼保健管理,在居家防护、健康检查和管理、发热及疑似的转诊和管理等方面给予了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网络平台、电话及微信等方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动态管理。摸清辖区内有湖北等地旅行居住史或有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孕产妇和儿童数,指导观察点医务人员做好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将疑似或确诊感染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纳入高危管理,开展“人盯人”和全程信息化追踪管理,做好专案管理。

    二是强调个性化服务。指南根据孕产妇孕期保健特点,进一步强化了不同孕周,尤其是孕满36周后,容易出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及转诊、救治等工作。要求各地统筹医疗资源,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孕产妇和儿童救治定点医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备相应的设备及人员,为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并对有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处于医学观察期的临产的孕产妇接产流程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推进多学科协作。指南明确建立由感染、呼吸、产儿科、ICU、麻醉、中医等多学科参与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进一步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并对分娩的新生儿隔离观察时间及转诊指征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医疗救治专家组,将产科和儿科专家充实到救治专家队伍,并对基层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为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控工作,浙江省要求各地制定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及管理,加强医疗机构院感控制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母子健康手册APP、微信、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智能语音提醒等做好疫情期间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附件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浙江省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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