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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2020/1/6 1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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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总体安排部署,确定在沈阳市各区、县(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逐步向全省推广。沈阳市也是全国10个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城市之一。

    《方案》中简化开办诊所准入程序、诊所医疗服务自主定价、鼓励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等多项“利好”政策陆续落地。《方案》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做限制,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管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诊所发展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是服务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体现,为加快办医格局多元化发展,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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