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1/9 14: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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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结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应配备安全责任人,鼓励各公司、分公司(分司)配备安全总监。
第三条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旨在从监管机制入手,逐步建设综合素质好、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履职能力强、权利清晰的安全生产监管团队。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主业为建筑工程的子公司,其他公司参考执行。
第二章安全总监的责任和工作条件
第五条安全总监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开展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管体系、管理体系。
(3)督促班组成员、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执行。
(4)定期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5)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条安全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职务,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5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项目安全管理经验。
(3)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4)持有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总监管理
第七条安全负责人由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公司总部安全负责人待遇不低于副三负责人待遇,分公司(分局)、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享受班级成员待遇。
第八条项目部应设立安全总监。项目管理生产的副总裁、总工程师不得兼任项目安全总监。
第九条安全总监每半年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汇报职称情况。
第十条各公司(或所属二级公司)对应聘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进行全面职称评估和评估,鼓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开展工作。如果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应及时调整;如违规操作、滥用权力、失业,应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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