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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来源:2021/1/8 1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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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了规范包工头、供应商的选择流程,加强包工头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包工头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包工头、供应商的选择流程,加强包工头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包工头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术改革、检修、修理、拆卸等工程项目和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助材料、备件、备件及其他材料供应商的管理,以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包工头、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4.1包工头、供应商选型


      4.2合格承包商具备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3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所提供的商品相应的产能和相关资质,所提供的商品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4公司有关部门采用的自由职业者应当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适应其工作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包工头管理


      4.2.1包工头在进入公司生产区之前,需要我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者口头说明进入我公司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果所承担的工作持续时间超过2天或者2天,则需要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2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工程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审查。


      4.3供应商管理


      4.3.1供应商在进入生产区之前,购买者必须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4.3.2供应的汽车进入生产区,配备防火帽,进入工厂的送货人禁止携带烟花,进入乙炔生产区的人应事先关闭手机。


      4.4临时工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前,其雇佣部门应进行安全训练,长期(2天以上)雇佣的,训练后应书面审查。


      4.4.2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审查。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负责说明。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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