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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来源:2021/1/5 17: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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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加强药品使用安全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加强药品使用安全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药品回调:指按规定程序回收发售安全隐患药品的行为。本制度因质量原因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临床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召回过程管理。


      一、成立药品召回管理团队


      由分管药学部门院长和院办、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分管院领导负责,院办统一指挥安排,各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召回。


      各部门责任:


      1、医院负责药品召回指令的批准和药品召回全过程指挥,负责药品召回指令的发布和召回过程的控制。


      2、药科负责药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向患者或使用部门说明药品召回的必要性;负责药品召回的存放和管理,向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举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报告和总结。


      3、医务科负责协调临床科药品召回,开展后续诊疗。


      4、护理部协助药剂科开展临床科药品召回和后续诊治。


      5、财务科负责召回药品货款和会计处理。


      二、药品召回范畴


      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回调药品:


      1、药品调配、发行错误。


      2、确认或高度怀疑药品污染。


      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错误。


      4、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投诉患者,证明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6、过期失效的药品。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报道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要求临床无效。


      8、厂家、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三、药品召回等级


      按药品安全危险的严重程度分类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健康危害。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会造成临时或可逆的健康危害。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回收。


      四、药品召回期限


      1、一级召回应在24小时内全面开展药品召回工作。


      2、二级召回应在48小时内全面开展药品召回工作。


      3、三级召回应在72小时内全面开展药品召回工作。


      五、药品安全危险检查内容


      1.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要求


      2.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药品生产技术是否符合GMP标准,药品经营技术是否符合GSP标准


      3.药品主要用户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数量、批次及其分销区域及范围


      5.其他可能影响药物安全的因素。


      六、药品安全重疾险评测主要内容:


      1.该药品是否危害了危害的可能性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2.对主要用户的危害影响


      3.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患者等


      4.危害的严重性和紧急性


      5.危害引起的结果。


      七、药品召回流程


      有本制度药品召回范畴内必须召回药品时,医院应按规定确定召回等级,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出召回通知,按规定时限开展召回工作,规范处理召回药品,及时整理药品召回报告,按规定报告。


      1、收到上级部门药品召回通知或问题药品国家通报,药剂科应立即通知各科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店返回药库,妥善存放在指定场所,并进行登记等待处理。


      2、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履行药品召回义务,按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递、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回收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如果在医院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供应商,必要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具体操作步骤,方法如下:


      ①临床科发现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后,应及时联系药科。


      ②药剂科派人到临床科看情况,必要时封存该药品。通知全院暂停使用该药品,对药品不良事件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③确定为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中心。


      ④系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不良事件,药剂科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联系药品供应商退药。


      4、调配、错误药品紧急召回


      ①门诊发现药品调配、发错,药剂科应先通知病人本人或家属,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异常反应,停止使用,要求返回医院进行合理处理,做错报告并登记。


      ②住院药店发现药品调配、发错,药剂科应先通知病区护士,了解患者是否使用和异常反应,停止使用,护士应尽快将调配、发错的药品返回药店进行处理,并做错报告并注册。


      八、其他要求


      1、召回药品应填写药品召回登记表,召回药品专业人员妥善存放在指定位置。药剂科可根据不同情况联系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制造商或供应商,按程序处理药品。


      2、医院工作人员责任问题造成药品召回损失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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