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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2020/12/28 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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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事故,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目标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事故,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注册和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注册管理规定》(浙江安监督危险化〔2009〕60号)


        《危险化学品名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


        4.定义


        产品:指生产公司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指生产公司为了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的储藏量,不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指生产公司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使用。


        5.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1.1负责危险化学品调查、注册、文件制作


        5.1.2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注册资料


        5.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编制、修订。


        5.1.4负责委托国家认定的资质部门对本部门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和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价。


        5.2其他部门职责


        5.2.1生产部与安环质量监督部合作调查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注册,制作文件。


        5.2.2销售部按规定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挂上化学品安全标签或粘贴。


        5.2.3供应部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立即向供应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向安全质量监督部申报。


        6.内容与要求


        6.1危险化学品普查


        6.1.1公司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调查,制作危险化学品文件,文件内容包括


        (1)名称包括别名、英语名等。


        (2)保管、生产、使用场所。


        (3)数量。


        (4)危险性分类、危险规则号码、包装类别、注册号码。


        (5)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1.2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产品、全部中间产品开展归类,并将归类結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6.2危险化学品注册


        6.2.1注册流程


        6.2.1.1.1安环质监部通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注册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注册系统)提出注册申请。


        6.2.1.2省注册办公室开通公司注册申请后,继续使用注册系统进行内容注册。注册结束后,保存和印刷注册信息(首先不提交),印刷的纸质注册资料报区安全监督局。纸质材料应符合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注册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4)紧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紧急服务机构代理紧急咨询服务的,应当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


        (5)注册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采用的标准编号的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生产机构,应提供标准全文)。


        6.2.1.3等区安全监督局通过提交的部门基本信息符合性和注册信息完整性审查后,向省注册处提交电子注册资料。


        6.2.1.4省注册办公室对公司提交的电子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公司应按要求向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发送纸质注册材料。提交的纸质登记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


        6.2.2.2登记证领取、备案


        公司安环质监部应及时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相关公告,及时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簿》,并向总经理备案。


        6.3其他事项


        6.3.1危险化学品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省注册处进行审查。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生产、贮藏、使用部门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


        6.3.2公司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进行重新注册手续。


        6.3.3.3在新化学品投产前一年内,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价,持鉴别和评价报告书办理登记手续。


        6.3.4中止生产、贮藏、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在中止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7.记录


        7.1产品登记表


        7.2生产原料登记表


        7.3中间产品登记表


        7.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7.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7.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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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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