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1/26 16:31:56
浏览:(592) 评论:(0)
有哪些行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予以警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根据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发出警告或罚款:
(1)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
(2)船舶未持有防污证明书、防污文件或未按规定记污染记录的;
(3)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卸船舶、旧船舶改造、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
(4)船舶运输货物未具备污染防止适当运输条件的;
如果有前款第(1)、(4)行为之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2)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前款第(3)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下一篇:宏观环境风险包括哪些风险?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