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1/19 1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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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制度内容相关概述。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矿突发事件的工作,建立了快速反应、有序的信息处理机制,根据三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隐瞒事故的信息处理应遵循快速、合作、等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报告矿山领导。
第五条、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大危险事故信息。
重大危险事故的信息是
1、危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危险事故。
第六条、事故信息报告期限: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在一小时内报告矿山领导,然后补充文字报告。
发生大、重、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大的危险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向上司和有关领导、部门报告情况,迅速调整有关部门和新疆三新煤业救护中队组织危险救济,事故原因进一步明确,立即补充,然后补充文字报告。
事故的具体情况暂时不明确的情况下,先报告事故的概况,然后再报告事故的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定义不清楚的,也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发生新情况时,应按规定及时更新。重大危险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每天至少持续一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天至少持续两次。继续工作直到事故救援结束。
第七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事故现场状况
2、事故的简单经过(包括紧急救援状况)
3、事故发生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危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采取措施
第八条、事故信息处理
调度室在收到事故信息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和领导班子成员报告,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安全科,调度室和安全科共同进行事故信息的检查、跟踪、处理、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人的责任是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的责任是间接责任。
2、事故负责人一般分为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重要负责人、一般负责人4种。
直接负责人主要是指违反操作和违反指挥直接发生事故的人。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一般责任人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重要领导、一般领导。
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具体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后,安全科按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对事故排查组提出的事故排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安全科负责跟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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